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特訂定本須知。
申請時間:原則於每年度一月二日至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並得視情形增加(受理起迄日期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日)。
一、 補助類別如下:
(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如紀錄片製作、社區小故事拍攝)、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表達社區生活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
(二)「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刊物(如社區報、電子報)進行社區訊息傳播、共同議題討論,表達社區情感,促進社區參與。
(三)「地方文史」:以社區歷史或村史之訪查、整理、寫作、出版、展覽等為媒介,發掘在地資源,深化社區認同,以此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社區發展等議題,並以社區居民為主進行訪查、記錄、整理等工作。
(四)「社區學習」:以研討會、讀書會、社區參訪、人才培訓、終身學習等為主要形式之社區營造策略,學習內容應以社區營造、節能減碳、營造永續社區等議題為主,並用以從事社區營造工作。
(五)「文學傳播」:以當地出生之文學家、藝術家、各類名人為主題,以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充分認識、瞭解並解說這些人、事、物之故事,同時藉此發展出有助於地方產業提升之課題。
(六)「社區工藝」:讓社區居民認識社區特有之工藝,並可從社區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社區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進而促進地方產業及觀光之發展。
(七)「傳統藝術」:以傳統藝術(包括戲曲、民俗、藝陣等)為媒介,結合社區參與及傳統藝術保存與發展等課題,建立有效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八)「表演藝術」:融合在地社區人文地產景等元素,透過學習並以表演藝術(如社區劇場、音樂等)為形式,以在地人表演在地故事的精神,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並激發社區居民參與感及創造力等。
(九)「藝術創作」:經由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的過程,以藝術創作或展示,呈現在地人文地產景特色,或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激發社區參與感。
(十)「生態保育」: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調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十一) 「文化資產」:以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再利用等為媒介,激發社區共同參與、討論,進而善盡社區守護文化資產之責任。
(十二) 「社區產業」: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發展社區型產業,藉由產品開發、共同製作、包裝設計、行銷等議題,激勵社區活力,構築共同願景。
(十三) 「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相關獎助辦法詳閱文化部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修正規定
歡迎有興趣的社區組織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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