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1

苗栗縣98年社區生活美學行動計畫補助辦法

社區夥伴大家好

苗栗縣爲推動社區營造與生活美學運動,鼓勵鄉鎮(市)公所與轄內社區居民共同發揮創意,群策群力,美化生活環境,落實生活美學之旨意。
案單位:苗栗縣鄉鎮公所
實施辦法:
由鄉鎮公所提出轄內某一社區生活環境的美化或改造計畫,以社區公共領域來發想、規劃,取材生活中任一街道、巷弄、角落為樣本(需拍攝改造前實景照片),透過社區居民主動參與規劃營造、共同設計創作加以美化改造,以凝聚社區居民的向心力與認同感,同時落實社區總體營造中生活美學之概念。詳細辦法與表格,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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